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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大十倍杠杆炒股平台 郑州力争到2027年建成1~2个国家级中试平台

发布日期:2025-02-27 22:31 点击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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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26日2023最大十倍杠杆炒股平台,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方案》《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方案》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认定10家示范效应强、服务质量优的中试平台。到2027年,力争建成10个省级新材料等行业领域中试平台,1~2个国家级中试平台。到2030年,形成政策健全、功能齐全、开放共享、人才队伍完善的中试服务体系,在全市实现科技成果有承接、中试需求有供给的中试服务全覆盖。

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制造业高地、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打造一流产业和创新生态,引导和规范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聚焦郑州市重点产业,通过建设一批中试平台,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建设国家制造业高地、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中试平台是指主要以企业为技术、经费和场地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必要支持,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中试平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打通“应用研究—小试开发—中试应用—市场推广”全流程创新链的关键环节,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

  (三)布局领域。重点在我市新材料、智能终端、汽车制造、装备制造、铝加工制品、现代食品、生物医药、服装家居、智能传感器、节能环保、氢燃料电池等领域,认定一批发展成熟、适应产业需求的中试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建设任务

  (一)提升中试熟化能力。针对我市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为有中试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中试服务,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新装备,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紧密结合,助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

  (二)培育产业人才队伍。立足中试平台打造产业人才培育新模式,以中试全流程能力建设为核心支点,重点培养方案设计、工艺开发、质量管控等领域复合型人才,通过培育一批应用型技术骨干、技能型操作能手、工匠型工艺专家等各类人才,打造技术研发、生产实施、运营管理全流程人才培育体系,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创新管理运营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各级管理部门在项目、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试平台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支持中试平台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合理的场地、设备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和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促进中试项目实施,打造供需结合、赋能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模式。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底,认定10家示范效应强、服务质量优的中试平台。到2027年,力争建成10个省级新材料等行业领域中试平台,1-2个国家级中试平台。到2030年,形成政策健全、功能齐全、开放共享、人才队伍完善的中试服务体系,在全市实现科技成果有承接、中试需求有供给的中试服务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中试平台认定。对经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分别给予依托企业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级别平台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企业设备补贴。对中试平台依托企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按条件给予不超过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条件给予不超过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15%、10%的奖励;对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均不超过1000万元。

  (三)推广应用“三首”产品。对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按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金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符合要求的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新材料保险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投保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支持专利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依托行业中试平台加快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加快推进专利产品产业化。对企业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相关条件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市级贴息补助;对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基金等投资机构加大中试平台投资及中试项目孵化,推动中试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中试平台依托企业参加地市工信部门组织的国内展销会、博览会的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每年超过20万元的,给予最高7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郑州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市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总体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市中试平台建设工作,包括制定中试平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中试平台申报、认定、考核、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中试平台建设、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可制定对应的支持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实施梯度培育。开展有意向、有需求建立中试平台企业摸底,征集中试平台培育单位,建立培育库。认定一批中试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服务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推荐体制机制灵活、服务特色鲜明、运营成效显著的中试平台申报高能级中试平台,构建完善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

  (三)强化考核管理。对通过认定的中试平台,切实做好运行管理和考核服务工作。对运行良好、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高能级中试平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发文撤销中试平台资格。征集中试平台服务清单,依托“万人助万企”、郑州技术交易市场、新闻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中试平台运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推广中试平台服务功能,促进中试资源开放共享,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中试平台对接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引导和规范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中试平台,是指主要以企业为技术、经费和场地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必要支持,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

  第四条中试平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打通“应用研究—小试开发—中试应用—市场推广”全流程创新链的关键环节,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郑州市工信局负责统筹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总体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市中试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试平台申报、认定、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中试平台建设、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中试平台培育、初审等工作;

  (二)指导中试平台建设和运行,统筹资源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和发展;

  (三)协助市工信局做好中试平台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依托企业具体负责中试平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

  (一)为中试平台服务行业科研成果试验提供支持;

  (二)成立专职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专业人才队伍,配备必要管理人员;

  (三)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和完善租赁收费标准、对外服务程序、收益分配制度等,公布中试服务清单;

  (四)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认定郑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郑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领域。

  (二)依托企业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在细分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企业。

  (三)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所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至少拥有2条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场景应用、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任务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10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5项科研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四)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平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10名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五)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平台作用,能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

  (六)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八)近三年内,依托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第九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郑州市工信局向区县(市)工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归属区县(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市)工信部门择优向郑州市工信局推荐。

  (二)评审。郑州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中试平台名单。

  (三)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第四章考核与服务

  第十条对已认定的中试平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中试平台认定后,应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市工信局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运行良好、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高能级中试平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发文撤销中试平台资格。

  第十二条引导中试平台建立中试服务清单,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渠道面向社会发布,建立完善的中试供需对接机制。对中试平台建设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通过线上传播、现场推介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试平台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对取消资格的中试平台,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依托企业申报中试平台。对违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郑州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2023最大十倍杠杆炒股平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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